关于打击假冒伪劣突破者产品的声明
去年下旬,我司接到消费者用户反映,有不法商家冒充我公司“突破者”品牌商标、产品型号销售产品。为了保护公司商标,维护市场信誉,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,我公司特此严正声明:
一、“突破者”为我司注册商标,任何个人、组织未经许可,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“突破者”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任何未经我司授权,擅自使用商标的产品,均为假冒伪劣产品。
二、我司查实,自2023年10月份以来,深圳市骑技XXXX公司(以下简称“骑技公司”)一直在天猫平台“CHIGEE旗舰店”将产品的标题设置为“突破者M3摩托车车机carplay智能行车记录……”。骑技公司作为同行,在明知我司“突破者”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,仍然在其生产、销售的相同商品的名称中突出使用与我司“突破者”商标相同的字样,足以使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。
三、我司认为,骑技公司未经授权将我司享有合法权利的“突破者”商标作为引流关键词使用,构成商标侵权。消费者在通过“突破者M3”搜索欲购商品时,骑技公司在其天猫店铺中所售的商品因其名称中使用了“突破者M3”字样,并低价引流(标价2349元;我司突破者M3标准版销售统一价2980元),增加了其店铺及相关商品的曝光度及交易量。其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,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为此,2023年11月,我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其侵权责任,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我司的品牌声誉。
四、2024年10月10日,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4)粤0306民初14303号民事判决书,认定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;判决骑技公司赔偿我司经济损失(含维权合理费用)。
五、请广大消费者和用户,在购买我司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,注意辨别真伪,避免上当受骗,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;广大代理商、经销商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我司产品进行非法生产与销售,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,请积极向我司提供线索。
六、任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恪守诚信商业道德,尊重他人知识产权,增强自主创新的意识,避免恶意抄袭、模仿“傍名牌”、“搭便车”商标侵权行为,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我们应该共同努力,协助各类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。我司也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共同维护健康的行业秩序,保障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!
附件:1.骑技公司侵权行为
2.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深圳卓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2024年10月10日
附件 骑技公司侵权行为

附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














